《給十九歲的我》獲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發最佳電影,引爆爭議,網上一直發酵,網民抨擊香港電影金像獎,有人提出罷看金像獎甚或罷看香港電影云云。最新有昔日影人(今Youtuber)蕭若元對金像獎發出嚴厲指控,他說:「金像獎就是個小圈子遊戲,主席爾冬陞和副主席文雋要全權負責,其他人都係傀儡!」他翻查資料,指金像獎是由電影發展局撥款約970萬舉辦的,而《給十九歲的我》導演張婉婷正是電影發展局「資金審批委員會」召集人,又是「電影發展局副主席」。所以他推論,是張婉婷批準撥款,金像獎才搞得成,金像獎投桃報李,就把大獎頒了給她。對這種講法,還有其他Youtuber和應。
這是一個陰謀論,推論爾冬陞、文雋因(利益)頒獎給張婉婷。其實金像獎除了製作費,落手落腳的員工有支薪外,九成參與的都是義工。陰謀論的特點是它無法證實,也無法推翻,它會一直陰魂不散,讓人和人失去互信,讓相信的人相信。
金像獎當然是「小圈子遊戲」,世界上所有獎項都是小圈子遊戲。一些影展、例如台灣金馬奬(它屬於影展)、法國康影影展都是由數十個評審坐下來開會決定所有獎項的,其實更小圈子。反而因為香港金像奬仿傚的是奧斯卡,設立了投票機制的。爾冬陞表示今年奧卡斯的選民人數達九千多人,而金像獎約有二千名投票人。按它的機制運行,其實沒有人能預測賽果。
其實如果真正要全民投票,就是看票房數字,因為觀眾都是掏腰包,拿真金白銀購票的,反而網上常有網民投選十大電影,我最喜歡的男女演員等等,往往容易全部變成了偶像明星主演的作品得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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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若元對金像獎的指控,意思是爾冬陞和文雋主宰了一切,甚至大有指控金像獎造馬給《給十九歲的我》的意味,這可能嗎?我們再看一次金像獎的評選機制,電影由開始經兩輪評選,第一輪由120名業評審(50%),加約2,000選民(50%)投票決定,每個獎項最高票數的五位,成為獲提名作品;第二輪評選,專業評審佔55%(75人),屬會會員佔45%,有些人指55%(那75位專業評審)佔了大比例,很容易被操控,但其實規矩定明:一,這75人是在業界屬會中抽籤出來的;二,每一個人只可連續兩年出任專業評委,不能連當三年。而每個專業評委只要有作品提名金像獎,就會失去專業評審資格。那麼,既然誰當專業評審要抽籤,又年年不同,到底有沒有人能事先控制誰投今年的票?也沒有人能控制今年的戰果?其實大家心裡有答案。
看到《給十九歲》校方又想退出,但又得了最佳電影,不會放映這尷尬狀態,很多人不明白為何金像獎不設退選機制,造成今天局面。其實這制度的原意也是保護電影工作者,因為過去拍電影過程往往有很多紛爭,提名的是片主,但提名後出現片主和工作人員有爭拗,片主會想退選,或選擇改掉提名名字。制度這樣定,不能改也不能退選,其實出於善事,一心想保護各電影工作者不被片主欺負。
如果你在網上重看2月的金像獎記者會,爾冬陞在接受訪問時已發生了《十九歲》的風波,當時爾冬陞說:「第一輪評選時這事情未發生,沒有人在考慮這件事,它是由2月5日才開始的。」記者會尾聲,有記者突然說校方剛公布了想退選,問爾冬陞會怎處理,當時爾冬陞還問:「咦,他們在那裡公布的。」當時他也不知道。
2016年《十年》得最佳電影惹起很大風波,有人猛烈批評金像獎的機制,大家都應該記得香港影業協會理事長洪祖星曾指《十年》獲獎黐線,他說制度不公,應改為一人一票(原來他支持一人一票),結果原來制度堅持了下來,反而選民人數,如今的機制比八年前爭加了(第一輸專業評審由100加至120),第二輸由50加到75)。」網上也有論者說二十年前是劉青雲、鄭秀文,二十年後也是劉青雲、鄭秀文,這賽果是刻意打壓年輕電影工作者,電影人說:「論選民人數,如今人數比《十年》時多了,論選民年紀,過了五年選民也一定比以往年輕了。」
若不是爆發爭議,《給十九歲的我》得最佳電影,本是歷史性大事。2009年張經緯紀錄片《音樂人生》獲金像獎最佳電影提名,最終沒有獲大獎(得了新晉導演),已是港產紀錄片與金像獎最佳電影的最近距離。早前因為《給十九歲》而引至《音樂人生》主角黃家正撰文提及,一直反對影片放映使用部份內容,涉及他與父親之間關係,本來導演張經緯答應了不會剪進電影裡,但後來反口,結果導至黃家正一度與父親決裂,有家歸不得,那是後話。
《給十九歲》因為片中兩個女主角,在二月爆出一直甶反對電影公映,但不果,她們披露了影片最初只是要拍攝DVD,後來變成了長片(其實你只是把一個女孩的私人 Status公開已不道德了吧)。更嚴重的是拍攝過程之中,有威嚇女同學修改同意書有法律責任等等手段,拍攝團隊也一直沒有否認。只要以上屬實,這都不是爭議,而其實是醜聞了。
《給十九歲》導演之一郭偉倫在台上說:
「經歷多月無可理喻折騰,拍咗先算、剪咗先算、上咗先算。」
等言論,不但是公關災難,更是對全港市民的侮辱,他透露了兩個月前張婉婷說要致歉,其實一直都沒有認為自己有做錯,非但如此,還覺得自己含寃受屈,備受欺凌,十分無辜。這對群眾來說,一切錯都是你錯,他們沒有反省,自然是無法理解,令人憤怒。
但事實並不只如此,因為《給十九歲》是經過金像獎的評選機制投出來的,它已證實了,在業界裡面,有好多人覺得以上的紀錄片倫理其實並不太重要,至少不比我們認為的重要。只要作品有感動到我,團隊又花了十年的精力拍攝,那又怎能抹煞了呢?以上論調,我就聽過不少年輕電影業工作者講過,他們都是事件爆發後仍然力挺《給十九歲》,認為它值得獲獎的,當中不少是女孩。兩個月前如此,兩個月後,金像獎的結果也再證明了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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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圈工作很辛勞,的確有「電影人幫電影人,作品最重要」等思維。一邊認為作品最重要,另一邊覺得你傷害了人,還敢拿出來自稱「今生無撼」,到底有沒有良知?兩種看法的人,如今仍然沒有對話。
業界人士對最佳電影、甚至是最佳導演等奬項品味都有差距,這本來很正常,但道德上也有這麼大的差距,這才是問題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