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anel申請商標Gabrielle敗訴連連,箇中原因竟是如此?
時尚女強人Coco Chanel一生中,擁有太多痛苦的經歷。在孤兒院成長的她,長大後為養活自己便到咖啡廳演唱,當時她以兩首歌曲《喔喔喔(Ko Ko Ri Ko)》和《Who has been Coco?(Qui qu’a vu Coco)》俘虜了台下的士兵,各人在她演唱時高呼「 Coco!Coco!」,因而得名Coco。
Chanel,相信這個品牌無人不識,熟悉得能分辨哪一個手袋屬於甚麼型號,那你一定知道當中有一個系列名為Gabrielle。那你知道是取自創辦人Coco Chanel的本名Gabrielle Bonheur Chanel嗎?但近日品牌申請用Chanel’s Gabrielle作為商標卻被判敗訴,究竟所為何事?
在2017,Karl Lagerfeld仍在掌舵Chanel時,設計了一款餃子形手袋,並名命為Gabrielle;後來還推出了香水,這令大眾知道Coco Chanel原名為Gabrielle。故此,品牌便以Chanel’s Gabrielle登記為商標,但經過3年時間,卻以失敗告終!
在2016年,法國時裝品牌Molly Bracken為其副線取名Gabrielle,令Chanel於瑞士向Molly Bracken提告侵犯商標版權,但敗訴而回。上星期再被英國知識產權局駁回訴訟,原因是Molly Bracken比Chanel更早申請商標,而品牌創辦人聲稱其名字是材自於法國畫家Auguste Renoir的靈感女神。
雖然官司未能為Chanel帶來滿意的結果,但Gabrielle這個名字,不用商標認可也是時裝迷們心目中的唯一經典。